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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物业不经业主同意已在三期C区大门左侧擅自修建电动车充电位,占用小区公用停车位近十个,目前又在大门右侧围住公用停车位十多个用于修建电动自行车充电位,本来小区公用停车位就非常紧张,物业擅自占用20多个公用车位用于建设盈利性项目,请住建局及时开展调查处置为谢。 1、《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然而物业公司这次侵占公用车位前仅在业主微信群进行了投票,既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公示微信投票结果,就不顾业主反对开展圈地侵占业主公用车位建设经营性项目。 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由开发商作为配套公用设施、场所提供安排地方建设,物业物权侵占业主公用车位去修补开发商留下的漏洞。 3、物业公司为缓解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难题,实需占用公用停车位修建电动车停车场所,也完全可以参照保利二期做法在小区内洋房与幼儿园之间的公用停车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那样既能有效解决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人车混流的现状,又不会增加小区公用停车车位紧张。 4、物业公司不能为了短期收益、便于管理去解决一个麻烦又制造另一个新矛盾,毕竟还有很多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车位而将小车停在外面的公用停车位,物业违规连续侵占二十多个公用停车位人为增加车位紧张,迫使业主去购买或租用开发商地下车库车位,增加百姓负担。 5、保利二期既能够有效地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问题,又不擅自侵占业主免费停车位,为什么三期C区不能好好地学习参考,从靠近幼儿园入口修建一个扫脸刷卡、方便电动车进出的道闸,在小区院内公用停车位修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小区外面的公用停车位业主可以免费停车,但小区院内的公用停车位一直空闲在那里,业主的车辆是不能进入小区院内地上部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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